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双残联〔2020〕6号

各镇(街道):

现将《成都市双流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政策家政策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成都市双流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为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水平,全力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根据《成都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意见》(成残联〔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双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基本原则,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

第二条补贴类型

(一)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三)辅助性就业:是指智力、精神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融乐阳光家园”中从事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的劳动项目。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是指残疾人在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第三条补贴条件

(一)具有双流区户籍,持有双流区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具备一定劳动、就业或创业能力,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就业创业的残疾人。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

1、残疾人自主创业出资比例或合伙份额需占80%以上,必须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场地租赁者还须提供1年以上期限的场地租赁合同,场地自有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用残疾人的企业、社会组织须签定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购买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

2、当年度内残疾人通过变更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方式成为投资人的企业(含社会组织),不能申请补贴扶持;注销原有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再注册登记新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并未享受自主创业补贴的残疾人,其间隔时间须在1年以上才具备申请资格;重复注册登记多个经营实体或实行连锁经营的,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多个残疾人联合创业项目以项目为申请单位,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作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申请人。

(三)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处于就业创业初期的困难残疾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大中专残疾毕业生,给予重点扶持、优先补贴。

(四)双流籍残疾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实现就业创业的,由双流区残联负责发放补贴,就业创业所在地残联协助做好审核工作。

第四条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残疾人灵活就业

1、家庭种养殖补助对象为以家庭承包土地(林地)、水面为依托从事种养殖生产劳动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1000元。

2、盲人按摩补助对象为在具有合法资质的盲人按摩机构从事按摩工作的视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1200元。

3、社区就业补助对象为向社区居民(或单位)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公益性服务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自主从业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1200元。

4、残疾人手工艺商品化工程项目点补助对象为开设残疾人手工艺品销售店或具有手工艺制作技术特长并从事手工艺艺术培训、手工艺品生产制作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3000元。

5、其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1200元。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

1、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其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残疾员工2人以上的(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为其购买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按照10000-20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招用残疾员工5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为其购买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按照25000-5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租赁场地的,可再给予5000-20000元的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创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含农村休闲旅游服务如农家乐等),按照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2000元场地租赁费补贴。对进入专门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重复发放,扶持实物的,应计入补贴资金。

(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1、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向“融乐阳光家园”运营机构拨付日常运营补贴。

2、给予在“融乐阳光家园”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出勤补贴,补贴标准10元/天/人,出勤补贴据实结算。出勤考核标准:残疾人出勤10天及以上按1个月计算,低于10天按0.5个月计算。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

1、残疾人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成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3号)等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2、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标准:对农村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的,按照补贴不低于500元/人/次的标准向培训机构发放培训补贴,每位农村残疾人每年最多补贴2次。

(五)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就业创业所需的劳动生产、生产资料、条件改善、市场营销、流动资金、项目发展、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

(六)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一年发放一次,辅助性就业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不得连续超过5年享受(含本细则实施前已补贴次数),辅助性就业补贴没有次数限制。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不能与“农村残疾人个人从业补贴”以及“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补贴”重复享受,同一年度内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辅助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办理流程

第一步:残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双流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村(社区)初审后报镇(街道)复审。

第三步:镇(街道)残联复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区残联审批后,通过银行直发方式发放至残疾人本人“一卡通”帐户。

第四步:对每一名享受补贴资金的残疾人,须将就业(创业)发展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的主体、时间、发展的具体项目、各级补助资金的金额、产生的效果等)及时录入“量服”平台。

第六条报送材料

(一)所有补助项目须填写《成都市双流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其中村(社区)、镇(街道)意见栏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就业(创业)项目照片、公示表及公示照片等资料。

(二)自主创业补贴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残疾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参保明细,场地租赁合同(场地自有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盲人按摩补助还需提供:申请人为盲人按摩机构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员工的,提交所在盲人按摩机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辅助性就业补助还需提供:运营机构每年6月30前提供1-6月的工资表、考勤记录;12月13日前提供7-12月工资表、考勤记录。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区残联将采取入户督查与网上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利用“量服”平台了解、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分析、评估项目实施绩效,查找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

(二)本细则由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区残联已经发布的有关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方面的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本细则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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