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政策补贴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市委对武侯区提出的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示范区和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的先行区的“两区建设”新要求以及武侯区“三步走”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决策部署,培育社会企业并促进其在创新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治理、改善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培育全区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原则

1. 坚持社会目标导向,市场机制驱动。本意见所称的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社会企业兼具社会、经济双重属性。坚持社会属性,提供优质社会服务,满足社会迫切需求,社会企业才有存在的社会价值。创新商业模式,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实现合理盈利,社会企业才有生存的基础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 坚持区委区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区级各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社会企业培育发展规划,研究出台鼓励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包括登记注册、扶持、服务、监管在内的全过程工作体系,促进和服务社会企业创设、运行和发展壮大,努力发挥社会企业在弥补辖区内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降低区政府社会管理成本和创新优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 坚持创新思维,提升发展能力。努力创新培育和促进全区社会企业发展的理念、机制和方法,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和服务平台,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性对接社会企业服务和社区发展治理需求,打造各方参与、资源汇聚的社会企业发展生态系统;鼓励社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服务和监管协调平衡的轻触式监管模式,构建以社会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发展目标。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和辐射力、带动力的社会企业,基本形成鼓励社会企业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体系。社会企业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社区发展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有效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和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2018年,引导支持社区立足居民需求,探索发展社会企业,增强社区造血功能;制定社会企业扶持办法,启动区级孵化培育平台搭建工作,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建立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工作机制和企业库,全年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不少于3家。2019年,建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区级孵化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培育发展更多的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全年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不少于5家。2020年,健全完善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常态化机制,形成可复制的社区发展治理制度性成果,形成全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企业的机制,全年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不少于10家。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促进机制

1.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指导社会企业进行章程备案,开展社会企业登记注册;帮助、指导社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体现行业特点的组织管理形式、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企业。鼓励社会团体、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社区(居委会)、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依照《公司法》投资创办社会企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 建立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工作机制和企业库。建立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工作机制和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库,并对企业库的企业加强跟踪对接和走访,针对企业的个性化问题提供精准服务、指导、扶持,优先享受区级孵化培育平台提供的各类免费或低偿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

4. 优先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类社会企业。围绕社区居民迫切需要,重点扶持从事社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家庭服务、康养服务等居民生活性服务类项目,社区文化、卫生、教育、科普、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就业援助、扶贫帮困、养老助老、助残救孤等基本民生服务类项目的社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经科局、区统筹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和金融办、武侯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5. 加强对社会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鼓励社区利用闲置场地和设施为社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服务,参与创办社会企业;鼓励各类孵化平台为社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鼓励引导全区各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方式,支持优秀社会企业和品牌项目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构建区级孵化培育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区级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平台,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并按阶段、按需求为武侯区社会企业提供登记认证辅导、业务模式梳理、能力建设、品牌传播、产品对接、社企金融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社治委,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一级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平台,为社会企业提供无偿或低偿孵化培育工作。(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营造支持社会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 完善、给予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为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项目,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将社会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对属于武侯区聚焦发展的新经济形态范围,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社会企业、社会企业家、社会企业项目,按照新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办、区财政局)

制定《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设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区委社治委,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 落实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切实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对社会企业的支持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小微社会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创新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等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统筹局)

3. 畅通区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的渠道。加大区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区社会企业以市场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区政府采购。对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向社会企业、社会组织购买。(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4. 协助市级部门建设市级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倡导社会创新理念、推动品牌体系建设、提升专业赋能、建构跨界合作网络、优化社会投资环境为目的,协助市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社会企业对外宣传、能力提升、业务拓展、交流合作、金融对接,提升社会企业群体的品牌意识,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开辟志愿者服务通道,积极支持和促进志愿者参与社会企业服务;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高效运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团区委、武侯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5. 鼓励、支持社会企业能力建设。鼓励全区属地高校建立社会企业研究中心,通过合作交流、购买培训服务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企业家和社会企业创业者。鼓励全区属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发培训服务,着力提升社会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6. 加强社会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企业党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热心公益,崇尚企业家精神,注重创新创业,勇担社会使命的社会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7. 鼓励社区开展社会企业发展试点工作,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纳入社区示范创建内容。鼓励社区按民主程序使用公服专项资金向社会企业购买服务,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社治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统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健全社会企业监管服务体系

1. 协助市级部门建立社会企业子系统和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依法加强对社会企业经济属性监管。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成都市信用网,协助市级部门建设成都市社会企业子系统和成都市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依法归集、整合、发布社会企业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年报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做到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综合执法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 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真空。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公示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3. 建立社会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创新社会企业社会属性监管体系,引导社会企业通过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主动公开社会企业承担公益项目和公共服务信息、业绩信息、利润分配等信息,按要求公开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影响力评估报告,以及遵守企业章程和评审认定标准、履行社会承诺、规范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4. 建立社会企业退出(摘牌)制度。对经第三方复审不再符合评审认定标准的社会企业,移出社会企业名录并予公示。移出名录的社会企业,不再具备申请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的资格,不再享受社会企业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区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加强对社会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具体工作实施,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支持社会企业发展及社会企业项目运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目督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区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绩效考核。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好社会企业运行面临的个性化问题。

(七)注重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关心社区建设、参与社区发展治理,搭建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协商平台,为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八)强化督促落实。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区目督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附则

本意见由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武侯区培育发展社会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武侯区培育发展社会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促进机制

1.便利社会企业登记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

2.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企业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武侯新城管委会

2018年12月

3.建立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工作机制和企业库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委社治委

2019年12月

4.优先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类社会企业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委社治委、区经科局、区统筹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和金融办、各街道办事处 、武侯新城管委会

2018年12月

5.加强对社会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

区经科局

区委社治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武侯新城管委会

2019年12月

区委社治委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2019年12月

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

营造支持社会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完善、给予金融支持政策

区国资和金融办

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

区经科局

区国资和金融办、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

区委社治委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

2.落实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

区经科局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统筹局

2019年12月

3.畅通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的渠道

区财政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武侯新城管委会

2019年12月

4.协助建设市级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经科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武侯新城管委会

2018年12月

5.鼓励、支持社会企业能力建设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武侯新城管

委会

长期

6.加强社会企业党的建设

区委组织部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长期

7.鼓励社区开展社会企业发展试点工作,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纳入社区示范创建内容

区委社治委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统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武侯新城管委会

2018年12月

建立健全社会企业监管服务体系

1.协助建立社会企业子系统和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经科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武侯新城管委会

2018年12月

2.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长期

3.建立社会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长期

4.建立社会企业退出(摘牌)制度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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