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各区属国有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建设高品质空间20条支持政策细则》已经
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8日
成都市温江区建设高品质空间20条支持政策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政策细则>的通知》(成发改产业〔2020〕147号)要求,以更加精准的政策支持高品质空间建设,结合温江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细则。
一、支持企业集聚快速发展
(一)鼓励招大引强
1.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奋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发〔2020〕3号)第十九条
2.支持对象
新引进的高能级重大产业化项目。
3.支持条件
新引进入驻高品质空间的高能级重大产业化项目。
4.支持标准
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给予10%的补助,项目用地可以按土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起挂价。
5.责任单位
区投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高成长企业集聚发展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第十六条
2.支持对象
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投资的综合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企业。
3.支持条件
完成实际到位投资且经评审认定。
4.支持标准
分别给予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投资的综合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企业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注人工智能、智能芯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商业模式创新+国际化资源配置”的新经济企业,经评审认定,再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三)建立高品质空间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1.政策依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政策细则>的通知》(成发改产业〔2020〕147号)第四条第1款、第4款围绕我区主导产业,按照产业细分领域及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特征,建立高品质空间企业准入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指导招商引资。园区管委会负责跟踪高品质空间入驻企业的运行情况,定期(一年期)提出评价需求,组织同行及专家进行联合退出评审(根据评审对象的实际情况邀请不同领域专家、企业家及投资人共同评估)。经过评审并报园区建设指挥部审定后,可整改提升的企业,通报限时整改;无法整改的企业,限时退出。
2.责任单位
各园区管委会
(四)给予科技型企业产业用房支持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第十七条
2.支持对象
经认定的雏鹰、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以及入驻载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组织机构。
3.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购置办公、生产用房或租用办公、生产用房完成装修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营。
(2)生产用房购置和租赁补贴仅限三医+大数据/人工智能类企业。
4.支持标准
(1)在温江区购置办公、生产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在温江区租赁办公、生产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最高35元/平方米/月(不超过实际价格)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时间不超过3年。特别优秀的项目,3年结束后,经园区考核认定后可继续享受2年政策支持。(3)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支持高品质空间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五)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
1.政策依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政策细则>的通知》(成发改产业〔2020〕147号)第五条第3款
2.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运营)方。
3.支持条件
完成改(扩)建并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
4.支持标准
按其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贴。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六)创新创业载体认定资助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第四条、第五条
2.支持对象
高品质空间运营管理机构。
3.支持条件
创新创业载体新认定或新评级。
4.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按同级项目资助资金的50%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七)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入驻补贴
1.政策依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政策细则>的通知》(成发改产业〔2020〕147号)第五条第3款
2.支持对象
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
3.支持条件
经认定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入驻高品质空间建设创新创业载体。
4.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八)创新创业载体孵化质效补贴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
第六条
2.支持对象
高品质空间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
3.支持条件
经评审认定成功孵化项目的创新创业载体。
4.支持标准
对成功孵化项目的创新创业载体,经评审认定,每成功孵化一个项目,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20万元的孵化资助,每个载体每年最高150万元资助。根据孵化项目的规模确定每孵化一个
项目的奖励额度:
(1)被孵化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2500万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
(2)被孵化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被孵化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
(4)被孵化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2.5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已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每年按照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创新
(九)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
第八条
2.支持对象
入驻高品质空间科技型企业。
3.支持条件
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
4.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在100万及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
(2)鼓励企业逐年增加研发费用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在上一年增量基础上,给予其实际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
(3)对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新经济企业,在本条第(一)、第(二)款的基础上,最高支持金额上浮20%。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作为计算依据。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十)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创新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第九条
2.支持对象
入驻高品质空间科技型企业。
3.支持条件
企业自主研发并在温江区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创新产品。
4.支持标准
按照研发和产业化不同阶段分步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1)对1类新药(含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按研发和产业化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最高3000万元补贴;对1类新药以外的创新药物和仿制药,按研发和产业化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贴。
(2)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且纳入国家优先审批通道的三类医疗器械每个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他三类医疗器械每个最高奖励500万元,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每个最高奖励200万元。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十一)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
1.政策依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政策细则>的通知》(成发改产业〔2020〕147号)第六条第3款
2.支持对象
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会)的行业龙头企业。
3.支持条件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
链协同创新。
4.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十二)引导科技成果向高品质空间转化落地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7〕107号)第六条
2.支持对象
高校院所和入驻高品质空间的企业。
3.支持条件
高校院所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给入驻高品质空间的企业。
4.支持标准
按当年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的实际成交价3%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该项成果发明人(成果应为温江区范围内)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当年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支持建设创新研发平台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第十八条
2.支持对象
在高品质空间建设各类创新研发平台的企业、科研机构、联盟和行业协会。
3.支持条件
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创新研发平台。
4.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仪器设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弥补产业链创新链薄弱环节,重点引进的创新研发平台,资助金额上浮20%。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十四)支持创新研发平台提能升级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第十九条
2.支持对象
入驻高品质空间内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盟和行业协会等。
3.支持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含)创新研发平台认定。
4.对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提升发展资助;对升级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提升发展资助;对升级为科学技术部会同有关部委批准建设的其他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提升发展资助。升级为省级、市级创新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资助。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十五)支持企业创新产品应用示范
1.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委办〔2019〕70号)第七条
2.支持对象
入驻高品质空间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
3.支持条件
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终端产品(包括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市场化应用,区内企业购买使用。4.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占10%)且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5.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
(十六)支持市场化应用场景建设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第二十一条
2.支持对象
入驻高品质空间的科技型企业。
3.支持条件
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形成完整解决方案的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品、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场景。
4.支持标准
经评审认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代偿补贴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医养金融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8〕42号)第五条第5款
2.支持对象
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
3.支持条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向高品质空间内医养提供融资担保。
4.支持标准
按其年度代偿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5.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十八)给予企业股权融资补贴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医养金融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8〕42号)第二条
2.支持对象
入驻高品质空间的医养企业。
3.支持条件
(1)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
(2)股权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
4.按实际股权融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六、加强人才资源保障
(十九)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
1.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委办〔2019〕70号)第三条
2.支持对象
在高品质空间创新创业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3.支持条件
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温创办、领办企业。
4.支持标准
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的学科主要负责人作为带头人的创业项目,给予8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对国内外顶尖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业项目,以创业资助、平台建设、科研经费、创业载体、贷款贴息、安家补贴、政府奖励等形式,给予最高8000万元综合支持,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支持。
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实际贡献,经评审认定,给予个人薪酬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补贴时间可放宽到五年。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5.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十)加强高品质空间与高校院所协同发展
1.政策依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政策细则>的通知》(成发改产业〔2020〕147号)第十三条第3款
2.驻温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
3.支持条件
支持驻温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与高品质空间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
4.支持标准
与高品质空间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5.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