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企业政策2024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13,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4〕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文件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2024年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三)市级备案。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2.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3.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下载附件:附件1-13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7日

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统筹省市农业科技资源,深入开展农业产业重要技术攻关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推广服务,进一步推进《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共建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创新链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为“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2024年全市将实施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重点围绕区(市)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现实需要,由17个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对应服务17个涉农区(市)县,开展技术创新,打造示范基地,培育科技服务人才,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提高“4+6”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助推“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为成都支撑成渝地区都市现代农业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新动能,为成都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支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面向区(市)县域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以及涉农协会等,深入农业园区、示范基地以及田间地头,开展农业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创新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应用、观摩培训、农资推介、病虫害诊断、品牌创建、人才培育、政策宣传等服务。

三、建设任务

(一)优化团队成员组成。按照年度服务重点和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专家巡回服务团工作任务,优化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成员组成,包括首席专家、骨干专家、市县农技推广人才、乡村“土专家”“田秀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地方农技推广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不少于1人)。

(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由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团队首席任服务团工作组双组长,补充完善成员组成,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团队成员、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调度服务团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协同推进服务团工作。

(三)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通过实地调研,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确定技术创新攻关和推广服务内容。每个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每年开展技术创新2项以上,开展技术推广服务60天以上,开展主导产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

(四)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联合有基础、有条件、有积极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或新打造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科技示范基地1个以上,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3个(项)以上。

(五)培育科技示范主体。结合“天府粮仓”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在项目实施或示范基地所在地的村(社)培育粮油生产科技示范户至少1户,由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提供常态化的技术指导。

(六)建立科技服务站点。结合乡村振兴专家巡回服务团工作任务,在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服务区域的中心村,升级打造或新建科技服务站点1个以上,落实团队成员驻点开展线上线下的科技咨询服务。

(七)定期举办农技示范现场会。结合农时和生产需求,定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的示范现场会2场(次)以上。开展科技服务供需对接、科技赶场、科普体验等活动2场(次)以上,并通过各类媒体或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四、实施程序

本专项按照市级“备案制”管理模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备案工作。

(一)编制方案。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首席专家商议明确团队成员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绩效要求等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县级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党组审核通过,于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备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市级备案。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实施期限

自市级备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总结验收。

六、资金使用

本年度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经费分两次下划到17个涉农区(市)县,每个服务团给予30万元补助。各区(市)县在市级备案后,与首席专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合作内容、实施计划和资金支付等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和进度安排,将资金拨付到首席专家单位,由首席专家单位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补助。包含:技术创新、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科技活动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相关费用按照现行规定据实报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作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工作衔接、联系和服务等,建立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工作台账,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二)加强统筹保障。各区(市)县要统筹用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各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本土人才培训培养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的作用。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三)强化考核激励。各区(市)县要将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纳入本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对在服务期间工作特别突出的专家,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奖励,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

(四)严格资金管理。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经费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首席专家单位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绩效,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验收总结。11月底前,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评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首席专家单位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市级对考评结果和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复验,复验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邓莉莉,联系电话:61883616。

附件:

1.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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