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
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0号)(以上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机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沼气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详见附件1-11,养殖业处畜牧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扶贫处农村扶贫开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科教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农建处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分别由各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按其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上报。
各区(市)县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所有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均应在2024年2月28日前正式上报。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各业务处室完成核准备案后,将2024年度市级财政市级备案的项目数据信息表《2024年度项目数据信息库录入表》报送计财处。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做实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需验收的完工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应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县级农业部门每季末应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上报项目推进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防止项目沉余资金过大。
附件:
1.2024年成都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2.2024成都市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2024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2024年市级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11: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8
2024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7] 17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可进入、可参与、景观化、景区化”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镇,系统规划打造一批形态优美、特色鲜明、魅力独具的川西林盘。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作,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努力探索成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为诠释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乡村表达、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
乡镇(涉农街道)自主申报,通过竞争立项程序确定的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支持方向
(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色镇(街区)和川西林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绿化等公共环境设施) ;
(二)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有策划规划、有土地整理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区(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 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对未入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的策划、规划、宣传等工作投入;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性质
市级核准备案制。
六、项目完成期限
2024年12月31日。
七、实施程序
各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财制[2019] 14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 32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备案。
(一)区(市)县征集项目并审批
1.严格申报程序。区(市)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备案制”工作要求,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立项,按程序确定申请备案的项目并报区(市)县政府或特色镇(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区(市)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地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经区(市)县政府或特色镇(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拟申请备案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具体实施项目。
2.编制实施方案。区(市)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汇总编制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目标任务、申报单位的确定程序,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资金投入概算,项目实施协调管理,督查验收、资金下达、效益分析等予以说明。区(市)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区(市)县政府或特色镇(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区(市)县政府或特色镇(街区)建设领导小组于2024年1月28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3. 完善备案材料。区(市)县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材料应包括:区(市)县政府或特色镇(街区)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备案文件(申请备案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区(市)县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区(市)县组织项目审查的专家意见(签字扫描)、区(市)县审查合格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单个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明细表标准文本。
(二)市级复核并批复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由项目主办处室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党组审定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区(市)县核准备案。核准备案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实施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区(市)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项目工作主体责任,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做好项目初审上报、项目审批立项和报送市级核准备案等工作,特别是要严把项目评审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规范落实好项目,确保资金绩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区(市)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对发现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情况的应取消财政资金支持,并严肃查处。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要强化督导,实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整改存在问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四)加强绩效考评。区(市)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全过程进行绩效考评,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绩效自评书面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总体安排开展重点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次年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梓涵;联系电话: 61886169; 18908170638
附件:
1.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单个项目明细表模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