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经研究,特制订《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政策2024

2017年12月12日

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

一、加强高端人才激励

(一)年收入50万元以上人员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1)对引领带动作用强或新经济领域的企业家(不包括国有企业)进行补助。

(2)原则上按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年收入(税后)的5%补助,从引进时计算,但补助资金不超过申报人相应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市的留存部分。

(3)政策执行3年,个人享受1次。

2.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从市域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从业,不包括企业内部调整调动;

(2)与所在企业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所在企业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所在企业代表我市产业发展先进水平,投入产出大、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对本行业辐射带动强的重点发展产业和新经济领域的重点企业的人才;

(5)从所在企业获得的税后年收入达50万元以上;

(6)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结束。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补助资金申报书》,申报书应包含以下材料,且应按顺序装订好。

(1)年度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逐月支付申报人收入证明;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申报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所在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7)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8)新引进人才真实性声明(加盖企业鲜章);

(9)其它补充支撑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机构),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后报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后报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复核。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党政工作处

二、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二)企业创新能力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国家“质量标杆” 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认定的企业,新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产业园;新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工业创意与设计处

(三)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依据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在固定资产、创新平台建设投入的10%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成都市开展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

(4)在固定资产、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证明。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产业生态规划处

(四)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获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

(2)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工业创意与设计处

联系电话:61881587。

(五)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一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通过购置设备、软件实现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备及软件采购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工业创意与设计处

(六)工业设计大奖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1)对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顶级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上一年新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工业设计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获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获奖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

(4)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工业创意与设计处

联系电话:61881587。

(七)组织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工业设计大赛组织方单项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行业商(协)会等组织的以“太阳神鸟杯”命名的全国性、国际性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组织设计大赛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业设计大赛方案及经费预算。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工业创意与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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