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

为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鼓励企业积极化危为机、抢抓发展新机遇,推动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助推“成南副中心、滨江公园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聚集

第一条 对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不含土地价格)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资总额的0.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格)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资总额的4%,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补贴

对企业投资新建体育单体项目、体育场馆、运动公园、博物馆等文化体育产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 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的影视、动漫、游戏、VR/AR、音乐、演艺、体育、文创、旅行社等山水运动、文化创意、旅游服务产业,从注册之日起3个年度内,以对我县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参照数,第一年按100%给予企业产业支持,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80%、60%给予产业扶持。

第三条 鼓励营造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新经济场景,对新开办的租用场地在200㎡以上的动漫、游戏、VR/AR场景体验等文化创意和体育新兴业态企业,开办运营满一年经评审认定,连续3年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总租金的5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每月30元/㎡,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对世界品牌500强企业在政府认定产业载体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且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正常经营满一年,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政府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引进20家以上文体旅企业(引进的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入驻面积20㎡以上)的,给予基地(园区)一次性2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支持品牌创建

第五条 对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运营单位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获评业主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3A、2A、1A级林盘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单位),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60万元、30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4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挖掘在地文化,积极参与文创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对新研发、新生产的文创产品年营业收入当年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文化旅游商品(含文创类)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评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配套提升

第七条 对企业投资的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企业投资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及房车营地、夜间经济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旅游景区、通景公路、绿道沿线、特色镇、特色街区、民宿、农家乐、餐饮店的公共厕所新建(改造),经验收达到3A、2A、1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改建民宿、农家乐,推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正常经营满一年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按照我县花漾新津示范店标准新(改)建的民宿、农家乐、餐饮店,经评审认定并授牌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活动开展

第九条 对高校、研学培训机构在我县建立文体旅科研、教学实习、技术推广、文创设计、旅游研学等经政府认定的实训基地的,按照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开展旅游研学、教育培训人数当年达到1万人以上且主营收入达500万元的实训基地,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高校委派优秀学生到实训基地实习,经评审认定,按照新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

第十条 支持文体旅企业围绕景区景点、博物馆、美术馆等开发VR/AR全景导览、语音自助导览、电子手绘地图等功能并举办网上会节活动,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体育协会、社会团体等承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省、市、县级龙舟、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赛事,根据其绩效,给予协会2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商(协)会承办经市级以上部门批准举办的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对城市营销有显著成效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活动总经费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县范围内合法经营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本政策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每年申报前一年度的资金。

(三)本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新津县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但若上级政策中涉及县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由新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对特别重大项目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执行。

(五)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资金支持等资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六)政策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起发生事项。

(七)本政策涉及条款由新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附件:新津县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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