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
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0号)(以上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机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沼气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详见附件1-11,养殖业处畜牧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扶贫处农村扶贫开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科教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农建处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分别由各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按其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上报。
各区(市)县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所有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均应在2024年2月28日前正式上报。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各业务处室完成核准备案后,将2024年度市级财政市级备案的项目数据信息表《2024年度项目数据信息库录入表》报送计财处。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做实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需验收的完工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应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县级农业部门每季末应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上报项目推进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防止项目沉余资金过大。
附件:
1.2024年成都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2.2024成都市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2024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2024年市级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11: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2
2024 年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新增先进适用农机具300台(套)以上;全面开展农机化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着力推进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全市2024 年农机化率达到80%以上。着力解决贫困地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机电提灌设施短板问题,提升机电提灌保灌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1、补贴范围及方向。在全市所有农牧业县范围内实施。各区(市)县根据农业产业发展等需要,可将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省上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农机的累加补贴,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特别是以生猪为重点的养殖生产相关机具要优先补贴,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成都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优先满足在本地开展规模化生产或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补贴需求,优先保障市上方案明确的相关对象的购机补贴需求。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以省上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达到50%(即:市级补贴=中央定额补贴*2/3)。原则上,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
4、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优先支持、先到先得等方法给予补贴。对当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给予优先支持、先予兑付。
5、管理要求。各区(市)县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上限。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原则上两年内不准转卖,若两年内要转卖的,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时购机者要签订相应承诺书。在农机化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检查中,要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作为检查重点。严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资格审核,区(市)县可在市上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审核要求。
(二)农机化试验示范
1、补贴范围及方向。以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和促进农机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融合发展为目标,围绕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以及牧草、现代种业、畜牧水产等成都农业主导或特色产业和农机化相关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等技术,全面开展农业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支持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支持“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试验示范。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支持有农机化试验示范成功经验的组织。
3、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主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在成都本地适宜性的机械验证、效果验证和农机化与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相关技术设施设备融合的开发建设,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其中机具、设施设备等补贴应占试验项目补贴资金的60%以上。
(2)补助方式。试验示范项目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补贴资金用于农机具或设施设备购置、土地或机具设备租用(赁)、专家咨询指导、技术培训等支出,其中购买的农机具或设施设备应为生产服务薄弱环节使用。农机具、设施设备购置补贴比例不能达到或超过100%,具体由区(市)县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专家咨询指导、技术培训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等参照当地行政部门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土地租金补贴不超过100元/亩;农机具、设施设备租用(赁)按照发票金额以及合同据实进行补贴。相关支出金额以正式发票或土地租用合同、现场确认表等为准,同时附上相关影像佐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要对发票、合同、影像资料等真实性负责。
4、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公开申报、生产经营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并经县级审批后报市上评审或储备、备案后实施。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区(市)县推荐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智能农机装备提升试验示范项目中产生。
5、管理要求。项目申报书要针对制约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重点阐述拟试验示范的主要装备和配套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的阶段目标(配合农事的机械化作业环节)、配套措施和解决方案,同时依照项目资金的支出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等,合理测算、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业主须将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原则上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所完成工作及辅助影像资料、技术路线、工艺流程、对比实验情况(视项目内容而定)、项目实施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项目实施和技术方面)、经费使用明细等。县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尤其要加强审核发票金额的合理性、合规性,在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要环节实施前,业主要提前通知县、乡、村级工作人员共3人以上到现场,对相关品种、面积、作业内容等确认,并签署现场确认表留档。
(三)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
1、实施主体。提灌站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委托基层组织具体实施,实施完毕后要确权颁证。
2、补助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提灌站的勘测设计、造价编制、泵房、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及监理等建设内容补助。
3、补助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9号),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单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4、管理要求。申报项目要明确改建或新建、具体建设点位、每座提灌站建设预算金额等。项目主要满足贫困地区需求,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区(市)县推荐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中产生。新建机电提灌站原则上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23号)和省排灌站《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执行。
四、项目完成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购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兑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和机电提灌站项目实施期限自正式立项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农作物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则酌情顺延,相关区(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金兑付时间。
五、项目实施方式
市、县对于已通过储备库项目申报和评审的,以下相关重复的程序可不再执行。
(一)区(市)县项目申报
1.规范上报资金需求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本意见中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摸底,广泛宣传,需求论证,对不能确定的需求不纳入申报,于2020年11 月5日前将成都市2024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需求统计表(附件1)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贤,联系电话:61883563,纸质文件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1102 室农机化处,电子档报送邮箱:cdsnwzbc@163.com。
2. 严格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项目业主,汇总编制该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式样见附件2),并于2024年2月28日前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 严格资料报送时间。各级要按照时间进度及时上报项目申报的有关资料,超时限未报送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上级部门可不纳入相关项目申报或评审备案等。
(二)市级评审备案检查
1. 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备案;不合格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资格。项目方案一经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如确需调整,需经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 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根据实际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农机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务(审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
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要做好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强化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等,不予安排有关项目资金。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监管,强化项目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整改存在问题。对申报项目的主体要加强征信审查,对征信存在问题的主体不予支持。相关工作痕迹要归档保存。对确因项目内容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存在资金结余沉淀的可能,可将有关资金及时统筹在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中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级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项目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成都市2024 年度市级农机现代化专项资金需求统计表
2. 成都市2024 年度XXXXXX 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式样)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