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高新知识产权评价中心管理工作,保证知识产权评价中心工作有序运营,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成都高新知识产权评价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2018年9月18日
成都高新知识产权评价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中心以知识产权评价为核心,聚集专业知识产权分析服务机构和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搭建线下、线上服务平台,将知识产权分析评价贯穿科技经济活动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与新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二)本办法适用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入驻、退出及运营管理。
二、机构入驻
(一)入驻要求
1.入驻形式 。入驻形式分为实体入驻和挂牌入驻。
(1)实体入驻。采取单位整体或部分入驻形式,常驻中心办公开展服务。根据机构来源,实体入驻可分为申报实体入驻和招引实体入驻。申报实体入驻:根据中心发展需求及功能布局,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下称:科新局)发布入驻机构征集通知,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和局办公会议定等程序确定实体入驻机构。招引实体入驻:通过招商引资或重大项目招引引入的机构,经管委会批准后安排入驻。
(2)挂牌入驻:不安排人员常驻,通过在线服务、依托中心 开展线下对接活动等形式入驻,提供服务或智力支持。
2.入驻基本条件。
(1)入驻公共服务区:实体入驻需满足注册地在成都市或与成都高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机构;挂牌入驻需满足与成都高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收到科新局发出的定向邀请。
(2)入驻公共服务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实体入驻需满足国地税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知识产权评价、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或贯标研究等机构;挂牌入驻需满足与成都高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收到科新局发出的定向邀请。
(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3.入驻机构类别。
(1)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研究、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高校院所、机关及事业单位。
(2)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数据库研发、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等服务的机构。
(3)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评价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运营等服务的机构。
(4)贯标研究机构: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机构。
(5)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投资、保险、交易等服务的机构。
(6)其他机构:提供其他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实体入驻工作流程
1.由科新局制订入驻评审评价标准(见附件)、发布征集公告。
2.机构按要求提交入驻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等,具体 资料以申报指南为准),科新局对材料进行初审。
3.科新局组织专家根据“分类评审,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入驻不同区域的机构,分类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结果提交局办公会审议,原则上专家评分低于60分的机构,不得安排入驻。
4.评审结果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高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新局与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事宜。
(三)入驻机构的权利及义务。
1.入驻机构享受的权利。
(1)根据党工委管委会2016年3月30日第六次办公会议纪要,对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免收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按建筑面积分摊,由入驻机构缴纳。
(2)根据《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21号),对入驻的其他机构实行前三年(从入驻之日起 36 个月计算)免收房租、第 4-6 年房租减半的鼓励政策。物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水电费等按建筑面积分摊,由入驻机构缴纳。
(3)中心公共区域办公家具由科新局统一配置,其他区域由 相应的入驻机构按统一要求自行采购。
2.入驻机构承担的义务。
入驻机构需围绕高新区产业培育、企业服务、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方面,提供知识产权评价、贯标、金融、培训、咨 询、研究等专业服务,并接受运营方的监督考核。
三、机构退出
(一)机构退出分为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
1.主动退出。入驻机构在协议执行期间主动要求退出的,应提前1个月向科新局提出书面申请,在结清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办结各项手续后,方可退出。
2.强制退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强制退出:
(1)因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惩处的。
(2)因违反行政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3)服务业绩不明显,考核不达标的(即60分以下)。
(4)办公场所私自转借、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的。
四、运营管理
(一)科新局负责制订服务机构入驻标准和考核办法等,并对中心进行管理。
(二)科新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下称:运营方)作为中心的日常运营方,由运营方负责对入驻机构的管理和考核。
(三)运营方负责制订中心的日常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后勤财务、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网络系统、数据库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协议执行期间,运营方按“一年一考核、一年一淘汰”的原则,对入驻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工作安排,签订考核协议,按协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构与机构信用评级挂钩,考核低于 60 分的机构应予以强制退出。
(五)协议期满后,科新局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组织专家对入驻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机构,按照入驻流程,续签入驻协议。
五、附 则
(一)本办法由科新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