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的通知

成财农发〔2020〕12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支持各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给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我市结合实际提出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

企业政策2024

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衔接项目政策,加强财力统筹力度,全力支持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农产品冷藏保鲜、恢复农业生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农业生产救灾、春耕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定农业生产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规模化补贴、稻谷收购补贴、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等各项政策补贴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我市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

(一)加强“农贷通”的金融支持力度

针对省上政策第四条“启动对支持承担保障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贴息财政”,我市将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财农〔2017〕26号)中的扶持政策,对疫情期间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从事大宗粮食种植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同时,增加一次项目申报,即疫情结束后10日内组织进行贴息项目申报,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兑付,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困难。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文通知。

(二)加大稳定生猪生产恢复保供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2020年,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进行生产流通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50%,每个贷款项目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对年出栏1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种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与贴息支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夯实提升基层动物防疫基础工作

持续提升基层防疫工作能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动物防疫工作要求,保障做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夯实提升基层动物防疫基础工作,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三、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一)大力保障疫情防控生产保供资金需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农业生产补贴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序复工复产。 对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市级审批制项目”资金,各区(市)县应将各项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户和各农业经营主体。

(二) 适时适当调整项目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围绕农业生产保供,瞄准“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支持脱贫攻坚, 对2020年市级农业“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项目”,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时适当调整使用方向和项目实施进度,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级备案审查,全力推动项目实施。同时,按照轻重缓急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在2020年底形成有效支出,避免资金沉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特此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0〕14号)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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