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经信发〔2020〕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成都市温江区关于进一步扶持地方产品鼓励中小企业稳产满产的工作措施》。经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8日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进一步扶持地方产品鼓励中小企业稳产满产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温江制造、温江出产、温江服务”(以下简称“温江造”)在区内的使用率和市场占有率,扩大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区内企业品牌、效益双提升,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持续增强“温江造”在全区产业发展中的本地配套水平,持续增强本地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本地优质产品服务清单
建立《温江区本地产品及服务推介目录》。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推荐、信息共享”的原则,将本地优质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品和服务纳入目录,同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进入省市名优产品目录库。(牵头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二、加大政府采购本地优质产品力度
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在同质同价条件下要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一)建立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制度。面向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实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算预留制度,确保单位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二)优化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在本区域发生的非招标类项目投标保证金可免缴,招标类项目支持以保函等形式替代保证金,降低本地企业资金占用成本,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优化资金支付程序。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本区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本区企业开具的发票后20日内,应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为难刁难中标供应商,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依法强化国有企业采购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在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通过进场交易采购过程中,按项目需求依法合理制定竞标企业条件,杜绝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针对适宜中小企业竞标的项目,重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满足项目设计标准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采购;对于区属国有企业为甲方业主的项目,温江本地产品和服务可替代的,依法明确“甲指甲供”、“甲采甲供”;将区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采购支持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五)引导医疗机构本地采购。积极推荐区内医药企业产品申报列入基本药物目录,鼓励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温江造”,对采购“温江造”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让区内各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走进企业、了解产品,积极采购、使用“温江造”工作联动机制,支持本地医药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六)鼓励各类企业使用温江花木。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区属使用财政资金业主单位使用温江花木产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地方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建立财政资金采购温江造、温江出产和温江服务的统计报告制度,按季度在区长办公会上进行排名通报。每年开展评选“推广本地优质产品先进单位”活动,被评为“推广本地优质产品先进单位”的单位,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凡被举报并经核实发现采购单位有意规避采购本地优质产品行为的,年度绩效考核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绩效考评中心、区财政局)
三、鼓励引导使用本地优质产品
(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本地各单位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对全区各单位非财政资金支出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按照当年采购本地产品或服务(采购对象须为《温江区本地产品及服务推介目录》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
(二)鼓励开展围绕“温江造”的各类展销活动。对区内各大商超、特色楼宇、综合载体等开展“温江造”产品和服务市场拓展活动,或打造“温江造”产品展示展销专区的,根据实际销售金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积极宣传推介本地优质产品
(一)引导企业积极培育本地市场。鼓励本地企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力度,在区内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专题宣传推介本地优质产品、优质服务,加大“温江人用温江造”“温江服务最优质”产品、服务公益宣传力度,提高产品认识度、知名度,提升温江服务水平和品质,培育壮大本地市场。(牵头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
(二)搭建区内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依托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温江企业及产品黄页”,实现“温江造”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信息一网通查、一目了然。定期组织区内企业开展本地优质产品和服务推介会、展销会、产需对接会等供需对接活动,宣传推介“温江造”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
(三)加大“温江造”的宣传推广。编印《温江区本地产品及服务推介目录》(含工业、农业、服务业、旅游等产品和服务)宣传册,在区内各大宾馆、饭店、商场、会场、车站、旅游景点、广场等公共场所免费发放,加快开发旅游产品特色街,集中推介本地特色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提高区内社会群体和个人对本地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其他
本措施所称本地优质产品和服务仅指注册地、纳税关系在温江区辖区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