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13,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4〕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文件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2024年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三)市级备案。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2.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3.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下载附件:附件1-13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4〕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冷藏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的通知》(N〔2024〕—226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果蔬基地涉氨制冷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知》(N〔2024〕—1007号)以及《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厅〔2024〕4号)等精神,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去氨”改造,从源头、根本上实现本质安全。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服务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市“4+6”都市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以及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去氨”改造。在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农产品产地冷链涉氨设施改造,不少于11个项目。
分配计划表
序号 | 区(市)县 | 建设内容 |
1 | 金堂县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2 |
2 | 彭州市 | 农产品产地冷链涉氨设施改造数量≥2 |
3 | 简阳市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
4 | 邛崃市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
5 | 天府新区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
6 | 崇州市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
7 | 蒲江县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
8 | 都江堰市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
9 | 青白江区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已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和辐射带动能力,且已纳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4-2024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建设标准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等仓储保鲜设施,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去氨”改造。
(二)配置温湿度探头、温湿度监测主机和物联网卡等信息化采集设备,并接入四川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平台。
(三)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省厅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和编号。
四、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专项资金用于2024年度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农产品产地冷链涉氨设施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优先支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
五、实施方案审批与备案
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等工作。
(一)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本意见后,应及时制订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在2024年3月12日前申请市级备案,备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备案。项目核查通过后,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财政补助。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标准参照《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要技术参数(2024)》执行。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审核、备案、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要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自市级备案的次月起,每月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三)加强项目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今后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七、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处
联系人:辜益鹏
联系电话:028-61883589
附件:1.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
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承诺表
5.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目录
6.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表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一、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用地证明(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五、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支持(资金、用地、用水、用电、税收、金融等)文件
六、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货币资金情况,如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如主体财务状况不能支持项目建设,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资金筹措证明七、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八、“三品一标”认证、基地认证、注册商标、知名品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承诺书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十二、主体信用证明
十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资料壹式叁份,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部门加盖鲜章,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附件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