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

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0号)(以上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机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沼气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详见附件1-11,养殖业处畜牧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扶贫处农村扶贫开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科教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农建处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分别由各处室另行下达)。

企业政策2024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按其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上报。

各区(市)县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所有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均应在2024年2月28日前正式上报。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各业务处室完成核准备案后,将2024年度市级财政市级备案的项目数据信息表《2024年度项目数据信息库录入表》报送计财处。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做实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需验收的完工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应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县级农业部门每季末应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上报项目推进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防止项目沉余资金过大。

附件:

1.2024年成都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2.2024成都市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2024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2024年市级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11: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3

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做好2024 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安排部署,按照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上台阶,聚力建成一批产业绿色高端、产品生态安全、链条协同完善、资源要素聚集、机制创新引领、人城境业和谐的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有力夯实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打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生态本底。

二、补助对象

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三、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二)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能超过本项目总投资的50%;融合发展、科技支撑等子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能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15%,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市财政资金总额的20%;非公益性项目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36%;对于多项任务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的,不得重复补助。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支出。

(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由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四、支持重点

(一)基地建设。聚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构建都市现代农业产业生态圈,支持做大做强基地规模、做优做精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设施装备。建立健全提升主导产业能级的现代化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立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体系。

(三)融合发展。支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城乡融合、要素融合。

(四)科技支撑。支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应用,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智慧化、数字化农业园区。

(五)主体培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积极推进经营模式、分配形式等利益联结新机制创新示范。

五、实施程序

本专项采用市级备案制管理模式。各区(市)县按照市级备案制工作要求,聚焦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选择1-2个发展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征集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审批立项并公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市级核准备案。

六、实施期限

自备案之日起1 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作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要强化统筹,突破行政区域约束,整合资金、整合项目,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示范带动强的项目。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工作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

(三)及时报请备案。各区(市)县应于2024 年2 月5 日前将项目申请核准备案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材料包括: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申请备案文件(附“申请备案项目一览表”)、项目实施方案、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县级政府审批(批复)立项文件、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涉及用地需要明确土地权属情况、必要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等。

(四)做好验收总结。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市级抽取部分项目区(市)县开展复验工作,复验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要于2024 年2 月底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蒲施臣,电话:61883580,邮箱:snwyqc@163.com。

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