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高质量推动空港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双流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乡村人才要素供给
鼓励农业科技人才专家带项目来双流、开设工作室,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产品推广。对区内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头雁”培育对象,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区内新获评初级、中级、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分别给予8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同一档次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缴费档次在60%及以上的,按60%缴费档次对应的个人缴纳金额的60%予以补贴。每名农业职业经理人均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累计不超过60个月;鼓励粮油规模化种植,对已享受60个月养老保险补贴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如上一年成功申领规模化粮油种植补贴,可在第二年申请继续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累计不超过120个月(含前期已享受的60个月)。引导农民市民化,指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农民免费参与劳务品牌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初、中、高级分别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积极参与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按16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三、支持粮油规模化生产
对腾退耕地上种植的低效果树、苗木,完成水系恢复、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达到种植条件且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给予4000元/亩一次性奖励补助;当季在腾退后耕地上新种植粮油作物,且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再给予2000元/亩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或粮经复合生产的,给予镇(街道)1000元/亩一次性复耕整治补贴,由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当年规模化种植油菜、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50亩及以上,且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的,按400元/亩给予奖励补助。鼓励种业企业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在辖区内100亩以上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按800元/亩给予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四、支持农业科技与装备提升
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按照300元/亩给予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流转土地且种植粮食规模达到500亩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购买收割(收获)机、插秧机、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播种机、打药机、无人机、烘干机,区财政按照中央、省级和市级累加补贴的总额再给予同等金额区级配套补贴,且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四级累加补贴不超过购机价格的80%。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年享受该项政策补助的机具不超过2台,全区每年补贴不超过10台(按评审结果排名前10台予以补贴)。对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烘干批处理能力达100吨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五、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
保护发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双流二荆条辣椒50亩及以上的,按照600元/亩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40万元;集中连片新建双流冬草莓、永安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亩及以上的,按照3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90万元。当年新申报成功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有机农产品或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农产品出口,抓紧“蓉欧+”战略机遇,对获得欧盟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推介“天府粮仓农业品牌”申报中国农业品牌和全国名优品牌,当年成功申报中国农业品牌或全国名优品牌的生产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当年成功申报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或天府粮仓农业品牌体系的生产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参加由双流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展销推介活动,对参加成都市外境内活动的给予交通、住宿(按双流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予以报销,每个参展主体限2人)和参展物流费等费用全额补助;对参加成都市内活动的,按3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参展主体补助(每个参展主体限2人);对农业企业在国内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新开设专营店销售本品牌及双流农产品且一次性投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企业开店费用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六、支持现代农业(粮油)园区建设
对新评定为省级、市级星级现代农业(或粮油)园区的,分别按省级、市级对应星级补助标准1:1配套给予园区所在镇(街道)一次性补助,对晋级园区所在镇(街道)给予补差奖励,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七、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各镇(街道)]
八、支持农村文化保护传承
支持乡村非遗文化发展,对小微市场主体、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等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相关非遗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各镇(街道)]
九、鼓励发展乡村新业态新场景
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双流产鲜活(初加工)农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在正常运营前提下,每年给予企业电商平台服务费和网络营销推广费的10%的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农产品生产或营销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渠道,开展直播带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对企业投入的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智能设备、音视频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采购费用,在正常运营前提下,每年按实际投入金额1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对获评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市级美丽宜居村庄、省市美丽示范庭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乡村绿道建设标准,充分体现农商文旅体融合,具有多功能复合的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的乡村绿道项目,给予10万元/公里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十一、鼓励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
对新获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命名的,分别给予区级配套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命名的,分别给予区级配套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通过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验收,被命名为市级达标先行村、重点村或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按照市级奖补资金标准1:1配套区级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十二、支持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
对当年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第一产业固定资产(不含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流转费用)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新建乡村振兴项目,建成投运后,按照完成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十三、支持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示范创建
鼓励村(社区)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开展城乡社区保障资金使用优秀项目评选,对获评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的村(社区),按照上级激励资金1: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十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鼓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村集体资源禀赋基础较差,集体收入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的“经济薄弱村”,给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提升资金,最多不超过20万元/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五、实施“三社”融合示范
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社”融合,建立“供销社+村(社区)+农户(居民)”模式,组建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合作社),利用闲置集体、国有资产等发展村(社区)共享服务经济的,对单个综合服务平台(合作社)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落实租金减免、公益服务抵扣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镇(街道)]
十六、强化乡村金融信贷支持
支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每年按照6.8万元/个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对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观光农业项目须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占总面积80%以上),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主体贴息支持,其中市区两级分别按40%、60%比例保障贴息资金,且单个贷款主体区级贴息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农业企业申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优先纳入全区拟上市后备企业库予以重点支持,对其实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首发上市的,分别给予上市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十七、保障乡村产业用地
积极探索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组合供地等新供地方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全面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调整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招引同步推进,以项目招引为载体,鼓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合理配套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十八、附则
(一)奖励扶持对象为:镇(街道)、村(社区),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正常运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农业职业经理人,围绕双流城乡融合发展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违法建设等责任事故(事件)的经营主体和个人,不符合当年度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主体资格。
(三)上述各项政策按照责任分工由区级相关部门制定申报指南,明确政策申报、审核验收、拨付流程等内容,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印发实施。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承担的项目,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项资金支持等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政策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四)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或市场主体与区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事项,同属本政策措施相关条款的,按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若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对特别重大或效益特别显著的项目,可通过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政策措施)。
(五)本政策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