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企业政策2024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13,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4〕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文件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2024年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三)市级备案。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2.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3.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下载附件:附件1-13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7日

附件2

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成办发〔2020〕42号)精神,结合近期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沼气利用规范化、高效化、安全化的发展目标。各区(市)县应高度重视并匹配相应资金,常态化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顺利实施。针对2024年成都市农村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建设,特制订以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加强沼气池的维修服务和安全管理,逐步完善沼气池管护体系建设,实现农村沼气利用规范化、高效化、安全化的发展目标。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1月-12月。实施项目应确保在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实施地点

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和蒲江县等15个区(市)县。

四、主要实施内容

(一)维修服务项目

1、炉具换新项目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旧沼气池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换新(含管线、炉具、调压净化器<脱硫器>和盖板等沼气相关配件)。

2、网格化维修服务项目

对正常使用的沼气池进行安全维护保养,包含保养沼气调压净化器(含检查脱硫剂使用情况,进行适当技术处理,脱硫剂换新等服务内容),检查沼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隐患,每年每个沼气用户服务不少于两次。

(二)安全管理项目

1、安全警示牌更换项目

对损坏或遗失的安全警示标牌重新配置,制作安装400mm*300mm铝塑板安全警示标牌。

2、安全防护围栏安装项目

对部分需要安装安全防护围栏的沼气工程进行围栏安装。具体要求为安全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7米,其中防锈漆钢管立柱直径不小于50mm、间距不大于3000mm,防护网铁丝直径不小于4mm,底座采用混凝土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桩固定,立柱埋深不少于400mm。

五、项目资金补助环节与标准

(一)维修服务项目

1、炉具换新项目

该项目中更换老旧沼气线管、炉具和沼气调压净化器由市级财政按照400.00元/户的标准补助实施,更换或维修沼气盖板、阀门等其他零配件由沼气农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成办发〔2020〕42号)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项目不足资金各区(市)县财政应配套解决。

沼气业主确定依据:在沼气池能正常产气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未通天然气、沼气相关设施(设备)老化损毁严重、经济条件有限且自愿承担更换或维修沼气盖板、阀门等部分改造内容的沼气业主。

2、网格化维修服务项目

该项目市级财政按照160.00元/块标准补助实施。沼气业主确定依据:正常产气,上年度(或更早)享受过维修服务项目的业主优先。

(二)安全管理项目

1、安全警示牌更换项目

该项目市级财政按照30.00元/块标准补助实施,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增加沼气相关的安全宣传品、宣传资料或宣传牌的制作发放。

2、安全防护围栏安装项目

该项目市级财政按照95.00元/米标准补助实施。由于该项目是确保沼气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各区市县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筛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沼气工程全部纳入实施项目,同时做好资金计划,不足资金各区(市)县财政应配套解决。需要安装安全防护围栏的沼气工程判定依据是该沼气工程在正常使用,并且无围墙或防护围栏,外来人员可自由进入沼气工程作业区。

(三)项目区(市)县在确保市级总资金不变,下达的项目任务数不减少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成方案,下达资金统筹使用,达到最佳实施效果。

六、项目申报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要求,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发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沼气用户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沼气用户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出具《预审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件通过邮政快递上报2份)。

申请预审材料应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预审文件、《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申请预审项目一览表》、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必要的财务资料及相关附件等。

(一)维修服务项目

维修服务项目申报实行自愿申报和逐级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农村沼气用户申报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维修服务项目,并填报农村户用沼气维修服务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经村组、乡镇政府逐级核实后报送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专家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实施队伍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采购方式完成。沼气维修队伍应具备沼气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相关营业许可,相关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上岗证。

区(市)县安排项目时,项目实施数量可以多于但不得少于市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数量。

(二)安全管理项目

安全警示牌安装项目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安全警示牌具体要求通过采购方式实施。更换安全警示牌数量可以多于但不得少于市上下达的项目实施任务数量。

安全防护围栏安装项目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沼气工程进行统一筛查,对符合条件的沼气工程必须全部纳入该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实施队伍通过采购方式确定,应具备沼气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相关营业许可,相关工作人员应具有沼气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证。

七、项目实施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中涉及到的施工单位应通过采购方式进行选择,并制定相关采购方案。

(一)项目调整或变更

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实施项目。因客观原因项目实施方案需要重大变更(调整)的,项目应按原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其他非重大调整项目,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重大变更(调整)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功能性变更;单个项目财政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且总投资变更(调整)减少幅度10%(含)以上。

(二)项目验收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基本原则,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目的验收工作,市级对验收工作质量开展抽查。验收工作由业务处(科、站)牵头,具体要求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调度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月向市局业务处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于当月22日(节假日顺延)报市局业务处。具体项目调度工作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档案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单个项目单独立卷、妥善保管归档备查。项目档案资料应涵盖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施工、变更、检查、审计、验收、结算、决算等项目管理全过程。维修服务项目和安全管理项目应保存完整的基础信息(包括沼气池用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沼气池地址、建池年限、大小、使用情况、日常监管人员以及实施前、后各阶段的影像图片等基础信息)。

八、项目资金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

该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区(市)县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级农业部门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验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区(市)县严格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县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项目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总结报送

各区(市)县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勤易静之

联系电话:61885689

附件:1.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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