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电商〔2020〕21号
各市(州)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商务厅电商处蒋波,8323493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郑月,86113042
附件:四川省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pdf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5日
川商电商〔2020〕21号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商务厅电商处蒋波,8323493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郑月,86113042
附件:四川省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四川省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推动我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55号)要求,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4年电子商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主要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重点针对电子商务类技能人才开展专项培训,通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到2024年底,全省面向各级各类电子商务领域技能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在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直播电商、农村电商等重点领域培训不低于1000人,大幅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在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指导下,建立符合各方需求、师资力量雄厚、培训效果佳的电商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
二、培训对象
面向贸易企业、供应链企业、生产企业、物流快递企业等各类企业职工,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残疾人等各类就业重点群体,以及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条件的其他参训对象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以全省4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技能培训,丰富国际交易规则、贸易实务、行业政策法规、国际支付手段、国际物流工具、跨文化交流和国际营销能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传统外贸、内贸转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加快形成国际国内“双循环”的体系和格局。
(二)直播电商。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围绕主播直播平台规范与技巧、主播平台套路解析、直播团队组建、脚本策划与发布、粉丝数据分析与运营等内容,重点开展网络营销、直播电商、摄影摄像、包装设计、物流快递、网店开设等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网络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等电子商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农村电商。依托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等示范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围绕农村电商政策理论、数字经济趋势、农产品微商、网店开设运营、社区团购、互联网推广营销等内容,采取“理论学习+实操培训”等方式,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乡村旅游、休闲农庄和林业生态旅游开展线上营销。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电商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四、政策支持
(一)健全多元培训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面向贸易企业、供应链企业、生产企业、物流快递企业等各类企业职工,开展电子商务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鼓励支持电商企业联合职业院校等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和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的支持作用,支持其在专业设置、培训课程和业务职能范围内,面向有意愿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电子商务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支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竞赛和集训工作。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鼓励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组织考试(核)。推进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考试(核),经考试(核)合格的,按规定核发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三)落实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培训补贴总额50%的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市(州)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电子商务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方案落实。次年2月底前将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商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州)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动员发动,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纳入属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一目录清单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和培训过程的监管,提升培训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将操作流程、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发放到位、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