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粮食)局,成都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统筹城乡工作局:

为了更好鼓励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保护稻谷种植者利益,避免因各区(市)县的补贴标准差异过大,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对《成都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稻谷补贴实施方案(成财建[2019]5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企业政策202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稻谷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18〕213号)精神,现制定成都市2018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省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市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市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市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渠道不乱。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市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给种植大户的补贴通过“一卡通”或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区(市)县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分配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政策内容

(一)补贴资金及分配。稻谷补贴资金由中央预算安排,2018年市对区(市)县的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照省下达2018年稻谷补贴资金和各区(市)县核定的各地2018年稻谷种植面积测算分配到各区(市)县。各区(市)县要及时分配拨付补贴资金,不得留有余额,在实际发放补贴过程中,若遇补贴额度不足,不足部分可在各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对补贴机制、补贴标准的完善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二)补贴对象。稻谷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市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

(三)补贴标准。全市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按照省下达2018年稻谷补贴资金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各(区)市县核定的稻谷种植面积汇总亩数测算,经测算我市2018年市稻谷补贴标准为52.33元/亩。

(四)各区(市)县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对本区域内稻谷补贴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当地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采取此前有关涉农补贴资金拨付管理方面政策家有效的做法,充分利用现有兑付渠道、管理模式、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制定本地的具体补贴方案。补贴方案须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宣传栏等适当方式提前公开公示,并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工作分工
我市稻谷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共同负责。市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绩效目标评价、对各区(市)县稻谷种植面积进行统计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促进我市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稻谷补贴工作,让广大稻谷种植者了解国家的稻谷补贴政策。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区(市)县应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出现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区(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稻谷补贴资金的分解、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村组公示工作一般进行2次,一次是对水稻种植面积的公示,一次是对补贴金额的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或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将稻谷补贴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迟发放到户时间。

(四)加强资金档案管理。稻谷补贴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等)是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补贴资金兑付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本地的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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