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94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联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我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大邑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大邑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依据《成都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成都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成都市的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所有镇(街道)。
(二)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试行主体: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列入试行范围。鼓励小农户、个体经营户参与试行。
三、开具使用要求
(一)基本样式。全县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具体分为种植类产品和养殖、水产类产品(见附件1、2)。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自检合格”或“委托检测合格”;县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企业须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鼓励支持其他主体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
(二)承诺内容。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将承诺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巡查范围。
(三)开具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已经入驻市级监管检测溯源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连接终端设备开具合格证。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五)索证查验。试点范围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向销售者或收购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承诺所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收购者应当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屠宰场(点)除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应查验养殖者开具的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应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查验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批发市场购货凭证的,应当经抽检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的畜禽产品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需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实施。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抓好指导服务,有序推进。
(二)建立主体名录(3月25至4月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摸清并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名录,包括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指导生产主体及时在市级监管检测溯源平台注册,录入主体名录相关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摸清并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者名录,包括名称、地址、经营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市场经营主体全覆盖。
(三)开展培训指导(5月1日至7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负责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培训指导工作。统一印制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和操作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养殖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做好对试行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组织生产主体开展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5月1日至11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地方电视媒体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5月1日至12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出具合格证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共同部署、协调推进试行工作,保障试行工作落实落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经营者查验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二)加强措施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宣传培训、合格证印制、合格证打印管理系统、检测抽查、合格证查验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大惩戒力度。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和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产品,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四)加强绩效考核。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考评机制、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总结提升。各镇(街道)每季度定期报告工作动态,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分别于2020年8月3日、12月3日前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质科,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罗开秀;联系电话:88290121 电子邮箱:273653176@qq.com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何思佳;联系电话:88296516 电子邮箱:cddysab@163.com
附件:
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种植类产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养殖、水产类产品)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