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企业政策2024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13,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4〕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文件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2024年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三)市级备案。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2.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3.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下载附件:附件1-13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7日

附件9

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三农”工作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聚焦我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强短板补弱项,做优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成都市特色产业强镇项目,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思路

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做好“土特产”文章,做优做强成都农业特色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充分发挥乡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推进基地在村、加工在镇、地产地销,促进特色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聚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申报范围

各区(市)县可推荐申报项目1个,每个项目只涵盖1个镇(含涉农街道),原则上项目已纳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已认定或正在实施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项目的所在镇不再申报。近两年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涉农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情况的镇不予申报。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按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围绕镇域内1个农业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具体到品种类别,不得笼统为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开展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补齐标准化生产、产业链条延伸、品牌营销等短板,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一)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开展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改造提升基地设施化、数字化、生态化水平,开展品种改良、品质提升、标准化生产,打造“第一车间”“原料车间”。通过项目建设,基地生产水平全面提升,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标准化养殖圈舍占总养殖圈舍的60%以上。

(二)提升加工仓储能力。重点拓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就地就近发展烘干储藏、清洗分拣、预冷保鲜、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功能性食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通过项目建设,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5∶1以上。

(三)培育新产业新业态。重点依托主导产业,融合农商文旅体,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做精休闲农业,做活农村电商,做优农耕教育,做特家庭工坊,培育“土特产”品牌,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通过项目建设,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且占镇域农业总产值40%以上。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龙头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统分结合生产经营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通过项目建设,主导产业订单生产比例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县域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以上。

四、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布局项目建设,制定了主导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相应政策。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比较充分,项目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

(二)主导产业基础好。项目镇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

(三)融合发展有成效。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项目区域内有1家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1.5:1以上。

(四)主体利益链接紧。镇域内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主导产业,有发展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生产服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各类经营主体间建立了有效运营的联农带农利益链接机制。

(五)重点支持区域。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覆盖的镇(乡),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两项改革”区域划片中心镇,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产业区域,全国乡村产业10亿元镇可优先支持。

五、实施主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养殖大户。对于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达到3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万元以上,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万元以上),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申报材料的必备要件。

六、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市级财政拟补助资金400万元。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批准建设时补助160万元,第二年通过中期评估补助12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补助120万元。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标准化示范基地提升、品种改良、水肥(药)一体化、绿色防控物联网设施、产地初加工能力提升、社会化服务、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等短板和薄弱环节,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群众增收。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项目建设,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撬动资金(含区(市)县配套)之比达1:3以上。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等,不得购置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农业生产资料,不能大量用于观光设施建设(不超过20%)。

七、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按照市级《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立项项目应从市级项目储备库中产生。

(二)县级申请备案。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预审,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预审(备案)材料应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审(备案)文件(附“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需提供相应批复或证明材料。

(三)县级项目批复。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应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如要变更需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项目重大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八、其他

市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不得申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及相关要求,对挤占项目资金的区(市)县,一经发现,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对完成项目的区(市)县,市上将予以认定并授牌。

联系人:蔡晓,联系方式:61883588,18108098383

附件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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