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府办发〔2024〕12号
关于印发金牛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金牛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重大部署安排,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推动全区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立足金牛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第一条 在金牛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国有中型企业,经街办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减免2024年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资产位于2024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减免2024年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2024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区属各国有公司]
(二)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保费
第二条 2024年4月30日前,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的参保企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工商注册地和参保关系在金牛区,且从事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对应缓缴期限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区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条 对金牛区内纳税人,中小微企业2024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
(四)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第四条 对金牛区内纳税人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增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4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一)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
第五条 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积极协助其申报市级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支持申报市级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满产
第六条 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积极协助其申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市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支持申报100万元市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
第七条 对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2024年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15亿元(含)、2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18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
(三)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第八条 针对金牛区内纳税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第九条 对金牛区内纳税人,落实将2024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
第十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且入驻金牛区标准厂房的制造业企业,自达到所在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支持其申报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一)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
第十一条 对金牛区内纳税人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对规定行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针对金牛区参保企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服务业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第十三条 针对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且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范畴的商贸企业,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年零售额(餐饮企业计算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区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的,对年零售额(餐饮企业计算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每增加5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优先申报市级奖励,市级奖励以外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三)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
第十四条 针对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餐饮、零售、外卖配送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自费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五条 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允许全区范围内临街店铺在属地街办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市级有关工作要求,联合各街办对外摆经营活动和门店外摊位进行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第十六条 支持大型综合体(含商超)商业运营管理机构在政策执行期间,因疫情影响给予场内商户房租减免或销售补贴。针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独立核算的大型综合体(含商超)商业运营管理机构,对减免或补贴金额达50万元/年及以上,以不超过房租减免金额的1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商业运营管理机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
第十七条 为应对新冠疫情,对经街办认定的区级定点隔离酒店周边的限额以上,且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餐饮业企业、零售业企业,因响应政府要求采取风险管控区实施闭店措施的,给予闭店期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各街办]
(四)夯实文旅和会展行业恢复基础
第十八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的旅游企业,支持其申报市级暂退旅游保证金政策;鼓励企业推出郊野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支持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企业申报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市级奖励。支持区内文旅项目申报“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市级补贴。支持区内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项目申报市级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办]
第十九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2024年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且增速高于该行业企业平均增速—超全区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含)、10-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上的住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办]
第二十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承租非国有房屋,2024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租金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街办]
第二十一条 支持宾馆酒店、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农家乐、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公司、重点演艺企业等重点文旅行业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职工项目制培训,培训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全额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第二十二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的重点文创园区、街区入驻文创企业,规上住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未受过“红黄牌”警告和区级及以上防疫通报的,经属地街办认定,给予3万元运营补贴,安装智慧防疫系统的给予1万元设备购置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第二十三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的会展企业,在疫情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线上展会项目,支持申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市级补贴。对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支持申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市级补贴。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积极协助其申报成都市在基本补贴基础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浮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五)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
第二十四条 针对金牛区内纳税人落实国家阶段性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按规定落实铁路行业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第二十五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的道路运输、多式联运、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仓储服务统计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统计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超出全区平均增幅20、50个百分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增加超过5000万元、1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增幅和总量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办]
四、促进外资外贸更好发展
(一)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
第二十六条 对年外商直接在金牛区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支持其申报按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市级奖励。针对在金牛区投资且符合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其申请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二)降低外资企业税费成本
第二十七条 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四川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投促局]
五、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
(一)加强项目资金保障
第二十八条 每年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金牛区项目建设;积极探索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生态环境局]
(二)支持企业增加投资
第二十九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的企业,积极协助其申报按固定资产投入5%的市级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补助最高500万元;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
(三)优化投资项目审批
第三十条 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各项规划、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报批文件。通过允许提前介入、编评同步、端口前移等措施,进一步压缩项目受理、咨询评估、投资评审时限。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符合投向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办理流程。围绕基础设施、旧城更新等项目建设,构建容缺审批制度,加快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
六、加大财政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一)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 通过部门联动、银政合作,聚焦受困行业和企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功能区、街办和产业部门的座谈会,摸排企业实际需求;每个月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面对面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指导协助企业通过“融资快线”“天府蝌蚪云”线上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融资申请,每半个月汇总企业金融需求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卫健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
(二)加强企业外部增信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金牛区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市再担保公司加强合作,落实多级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对外融资担保能力。对区内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金牛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担保费率50%给予担保补贴。深入推进“蓉易贷”普惠金融工程建设,深化与银行的协同合作,加强场景推广,发挥“蓉易贷”线下服务中心导流作用,提升“蓉易贷”白名单企业获贷率。探索创新金牛区政策性金融产品“金易贷”,对符合条件的金牛区中小微企业,由“金易贷”合作银行给予利率优惠,同时区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支持金牛区产业园区内企业积极申请“园保贷”融资,对获得“园保贷”项目贷款的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30%给予最长3年的贴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工商联,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金牛国投担保公司]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第三十三条 针对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企业,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完成上市股改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含“新三板”挂牌)辅导协议后,给予50万元奖励,上市申请被正式受理后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后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以其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金牛区金额的1%为参照数,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含“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金牛区金额的1‰为参照数,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对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在金牛区金额不低于融资净额30%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企业如果申报本政策,则不再享受《金牛区鼓励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24〕17号)中同类条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区属各国有公司]
第三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金牛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区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为区内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按其当年新增供应链贷款总额的0.5‰、保险公司按其当年新增供应链融资保险费总额的0.5%、融资租赁公司按其当年新增供应链融资租赁总额的1%、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当年新增供应链贷款总额的1%、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当年新增供应链融资担保总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如果申报本政策,则不再享受《金牛区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24〕31号)中同类条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十五条 强化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金牛区无贷款记录客户发放的首笔贷款,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年度发放首笔贷款总额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十六条 鼓励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导向性作用,强化省市区基金联动和投贷联动,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用活金牛骄子人才基金,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基金对符合金牛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投促局]
(四)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第三十七条 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积极入驻集中采购电子卖场,针对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含集采项目)并签订采购合同的,按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所需成本,集采项目全面实现电子化招投标,分散采购逐步实现电子化,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全部免费,采购项目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应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从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十八条 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以缓解资金压力。推动“政采贷”政策与“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政采贷”贷款纳入“蓉易贷”风险补偿范围。针对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企业,采用“政采贷”融资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工程项目阶段性提升至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对未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10%(工程项目为5%)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七、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一)强化用能保障
第三十九条 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政策,实施天然气供给精准支持。[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第四十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金牛区规上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相应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领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办]
第四十一条 针对工商注册地在金牛区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支持其申报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街办]
八、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一)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第四十二条 以“金帮办”服务助力企业“金准办”。建立健全“金帮办”服务机制,通过主动介入、帮办代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有力举措,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无偿“导、帮、代、办”服务体系。强化靠前服务、精准服务、联动服务导向,全面落实“云现勘”“云预勘”等创新举措,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包”的“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深入拓展企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赋能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单位]
第四十三条 推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拓宽办理渠道,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降低退出成本。压缩办理时限,将简易注销审批时限压减至即来即办,资料齐全的30分钟办结。探索注销联办,利用注销平台实现注册登记、税务、人社、商务或海关等事务同步办理,系统同步推送相关信息;探索在区政务大厅窗口推行注册登记与税务事项简易注销联办机制,实现申请人一次可办多件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各街办]
第四十四条 完善政企沟通长效机制。线上搭建“企业服务云超市”“企业诉求直通车”,利用微信、微博和掌上金牛等新媒体矩阵,及时准确开展改革政策解读和营商环境宣传。依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查询、无感推送、快速兑现。线下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企业接待日”,持续开展“金商茶叙”“送政策、送法律”和“百千万企业满意度调查”等系列活动。健全接诉即办和督办问责机制,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办]
(二)帮助企业信用修复
第四十五条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失信行为划分为涉及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特定严重失信三类。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最短公示期满后,即可申请信用修复;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不予修复。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区级相关部门]
(三)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第四十六条 引导各功能区、街办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功能区、街办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
(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第四十七条 联合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属国有公司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属各国有公司]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织密疫情防控防线
第四十八条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力争最短时间内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动态完善防控预案,优化极端条件下全员核酸检测和静态管理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保障城市核心功能运转。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救治、防控物资、人员队伍等关键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四十九条 对金牛区引进人才、企事业单位员工等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给予支持。鼓励将空置存量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享受税费减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加强人才公寓建设,支持A、B、C、D类人才优惠购买区内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十、强化政策执行刚性约束
第五十条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施兑现落实,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区政府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细化政策举措、明确申报流程,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各功能区、各街办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本政策第七、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可叠加享受同类政策;其他条款若涉及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形成具体申报细则和指南。
附件:1. 区级部门助企惠企政策专项通道表
2. 功能区和街办助企惠企政策服务通道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