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申报条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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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

政策家专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软件开发、企业孵化、高企申报等服务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申报条件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1)政策有效期内1新引进的对产业建圈强链有助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或功能性产业平台项目;
2)拿地项目于政策有效期内积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国土出让合同中关于动工、竣工、投产时间约定,在本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日期为准),并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登记。
3)非拿地项目需于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登记。
4)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大产业化项目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CROCMOCDMO等重大功能性产业平台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并依规完成统计报表填报。

支持专业技术平台发挥效能
获得国家、省、市部门认定的医药健康领域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公共卫生安全、医疗健康数据相关的专业技术平台。

加大重磅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一:亿元品种
1)一个药品注册批件为一个药品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品种,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一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为一个医疗器械品种。
2)单个药品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单个医疗器械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

支持方向二:一致性评价
区内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成都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品种。

支持方向三:带量采购
区内企业参与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选并签署三方协议的品种。

支持开展MAH委托生产。
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企业,委托非关联企业生产持有产品,且产值(营收)结算在成都高新区;区内生产企业承接非区内关联持有人或注册人委托生产产品。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支持方向一:专业临床服务
为区内非关联药械企业提供临床服务的区内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支持方向二: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服务
成都市域内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承接区内企业的药械临床试验。

支持方向三:危废处置服务
危废处理机构(包括转运和处理环节)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实现“应收尽收、应运尽运、应处尽处”,最大限度降低危废储存风险。

支持方向四:业界共治
非盈利性质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组织推动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通过提供产业资源整合、跨区域行业重大合作、行业领军团队引进及培育、重大国际国内会议举办等方面的服务,助推区域产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

加大国际国内贸易。
支持方向一:鼓励区内产品出口
通过成都口岸年出口贸易额突破100万美元的区内药械生产型企业。

支持方向二:国际贸易扩大
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药械流通企业。

支持方向三:国内贸易扩大
流通贸易额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药械流通企业。

加快优秀人才汇聚。
支持方向一:产教融合人才培训机构
1)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与区内企业共建技能人才培训机构,针对医药健康领域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产品注册等方面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2)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同区内医药健康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每年为区内企业输送医药健康领域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产品注册等方面专业技能人才不少于30人。

支持方向二:高端人才薪酬补贴
区内医药健康企业引进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管理、技术等关键骨干人才。

支持特色金融产品创新。
支持方向一:药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1) 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申办者(个人除外)及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机构和企业。
2)申报主体购买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
3)同一临床方案不得重复出具保单,保费补贴仅对主保单保费进行补贴,批单费用不能补贴,投保保单若出现退保情况,则须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支持方向二:特色化保险
1)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生物产业研发、生产及代加工机构和企业。
2)申报主体购买生物医药特色化保险产品,特色化保险产品目录见后续官网发布。优先支持注册地在成都高新区内保险公司推出或签发的特色险种,经认定后纳入特色化保险产品目录。
3)险种根据机构和企业实际进行投保。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若出现退保情况,则全额返还该项财政补贴资金。

鼓励机构资质认定。

支持方向一:GCP认证

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完成GCP认证(备案)的区域内医疗机构。

支持方向二:医美认证
申报年度及上一年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区内医美机构(企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申报补助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下部分,按6%支持;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部分,按8%支持;10亿元及以上部分,按1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亿元。同一项目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完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

支持专业技术平台发挥效能
1)申报年度或上一年新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职业资格认定除外)的服务医药健康产业的专业技术平台,分别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3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10%8%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2)申报年度上一年之前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职业资格认定除外)的服务医药健康产业的专业技术平台,分别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同比增长部分的10%8%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加大重磅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一:亿元品种
单个药品申报年度上一年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器械申报年度上一年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当年内一次性达到多个层级的,支持可累加。

支持方向二:一致性评价
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区内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单个产品最高200万元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研发费用归集时间不超过36个月。

支持方向三:带量采购
申报年度或上一年中标,中标份额40%及以上的,药品给予20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给予100万元奖励;中标份额20%及以上、40%以下的,药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给予50万元奖励;中标份额20%以下的,药品给予5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给予20万元奖励。单品种支持金额不超过中选采购金额的5%

支持开展MAH委托生产。
对区内持有人(注册人)企业,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委托生产产品实际交易额(即在区内结算的销售额)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增长部分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区内受托生产企业,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受托生产产品实际交易额(即在区内结算的产值)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增长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一:专业临床服务
开展国内药械临床试验,按照每个合同在申报年度上一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照每个合同在申报年度上一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二: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服务
开展药械临床试验,按照每个合同在申报年度上一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作为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的医疗机构最高200万元补贴;给予作为非组长单位的医疗机构最高100万元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三:危废处置服务
对危废处理机构申报年度上一年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生物产业局针对机构服务情况向区内企业及专业园区开展满意度评价5,满意度超过60%70%80%的,分别给予处理机构每吨8009001000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生物医药专业园区认定的转运机构每吨300350400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向四:业界共治
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对成都高新区关于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资源整合、跨区域行业重大合作、行业领军团队引进及培育、重大国际国内会议举办等工作参与情况、贡献情况、相关机构评价等情况,依据多维度指标权重综合评价,经评审,得分在60分(含)及以上、70分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得分在70分(含)及以上、80分以下的,给予40万元奖励;得分在80分(含)及以上、90分以下的,给予70万元奖励;得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加大国际国内贸易。
支持方向一:鼓励区内产品出口
申报年度上一年通过成都口岸出口贸易额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每增加10万美元给予5万元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二:国际贸易扩大
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进出口贸易额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同比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三:国内贸易扩大
按照申报年度上一年流通贸易额较上一年(或上一次获得支持)同比增长部分的0.3%,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加快优秀人才汇聚。
支持方向一:产教融合人才培训机构
1)对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与区内企业于政策有效期内,在区内合作新建的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2)对申报年度或上一年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建立的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经培训机构培养并首次在区内医药健康企业就业的技能人才,给予培训机构1000/人、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二:高端人才薪酬补贴
申报年度或上一年新引进人才,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奖励;年收入60万元及以上、7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2万元奖励;年收入70万元及以上、8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15万元奖励;年收入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奖励;年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奖励;年收入12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35万元奖励;年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人最多补贴2年。。

支持特色金融产品创新。
支持方向一:药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1)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27号)分类的1类化学药品(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1类预防用生物制品(创新型疫苗:境内外均未上市的疫苗)、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型生物制品: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创新药,按保费70%给予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其余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分类的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据国家药品监督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要求,经省药监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受理并同意的创新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按单张保单保费补贴70%,对单张保单补贴不超过100万。其余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向一:GCP认证

对成都高新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的,按照完成认证(备案)的专业数量,给予每个专业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医美认证
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希望对您有帮助想要申请的企业抓紧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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