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川省科技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
归口部门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项目类别 | 资金类(前补助) |
资助资金 | 分四个研发计划方向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一)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平台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重点研发计划县域科技创新项目 1.产业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科技示范村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
项目执行期 | 重点研发计划县域科技创新项目中的科技示范村项目执行期为2年,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中的平台项目执行期为1年,其他项目执行期均为3年。 |
申报时间 | 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20日18时 |
申报条件 | (一)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二)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1、由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 2、必须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报,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 3、重大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重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三)重点研发计划县域科技创新项目 1.产业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牵头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相关产业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 2.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为在县域内注册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科技示范村项目 申报单位为在县域内注册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深度贫困地区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2,其他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四)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 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研发条件和基础,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
项目重点 支持领域 | (一)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项目重点支持领域: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种规模化高效繁育、作物轻简高效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机装备、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土壤污染防控、智能化农业生产等关键技术。 (二)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优质农畜新品种(配套系)引进与选育、绿色高效安全生产、主要病虫害防控、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产品开发及现代冷链物流。 (三)重点研发计划县域科技创新项目 1.产业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及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等领域。 2.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 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建立科技创新团队,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转化新成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 3.科技示范村项目: 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农林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病虫鼠害绿色防控新技术、作物高效丰产栽培新技术、规模化健康养殖新技术、农产品加工新技术、草地生态畜牧业新技术、农机装备、生活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新技术、节能民居新技术、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新模式等。 (四)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 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农业资源开发、主要农作物及畜禽高效安全生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绿色安全投入品开发、农机装备研制。 |
其他要求 | (一)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 (二)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无 (三)重点研发计划县域科技创新项目 1.产业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 2.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 国家创新型县(市)申报不超过3项/县(市),其余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县(市、区)。优先支持科技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县(市、区)。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立项。 3.科技示范村项目 国家创新型县(市)申报不超过3项/县(市),其余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县(市、区)。优先支持科技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县(市、区)。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项目的立项。 (四)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 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3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5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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