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支持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1 13:22浏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南宁市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支持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及南宁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1.《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版)》。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南宁市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支持细则》包括5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依据、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资金来源包括中央专项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使用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标准及方式。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制造、铝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家具及人造板、食品饮料等6个试点行业企业,以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算中心以及公共支撑性工作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不同试点行业分别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30%、40%、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能力建设和“小快轻准”产品培育,并给予奖励。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并给予奖励。开展优秀数字化服务商评选,对获得不同层级优秀服务商的给予分档奖励。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本地企业建设智算中心。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兑现奖补政策。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和推进平台建设。第三章,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企业可登录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经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初审推荐、现场核验、专家评审等流程,初步确定拟给予补助(或奖励)的单位名单及资金支持额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奖补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若申报项目奖补资金超出中央和南宁市奖补资金预算的,则适当降低补助标准。第四章,监督管理。开展全流程监测,对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全流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对南宁市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第五章,附则。申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同时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注:财建〔2023〕117号明确中央资金不能重复支持的除外)。本细则与其他扶持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